首     页
墙 改 简 介
墙 材 产 品
墙 材 企 业


  民政府100号令发布实施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一、总则

规定本域内和使,推广,以及与的工、建设、设、施位和个人,必规定
     本规所称新,是非粘土墙
     节,采的建
     县级以上民政府对发与推广的领,将发新型墙体材与推广会经济和政

二、墙体材料管理

在本域内粘土实心砖线。对现粘土实心产企业,由国土管理部门、墙改管理机构核定并逐年减少粘砖瓦企业的用和产,任和个
     在城镇建设中,禁止强度等级
MU10以下的粘土实心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禁止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采用粘土实心砖,围墙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粘土实心砖在各种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中使用。设计单位不得在上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项目中设计采用粘土实心砖。

三、节能建筑管理

每年建筑竣工面积中,节能建筑须占一定比例,并确保逐年增长。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节能建筑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向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不能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量每块标准砖0.05元)向所在市、县(市)墙改管理机构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减缴、免缴、缓缴专项用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专项用费缴款凭证,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未按本规定缴纳专项用费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五、奖励与处罚

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线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擅自批准的批文无效,所造成的损失由批准机关承担,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对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和小土窖,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用费的建设工程,由县级以上墙改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可以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总额
5‰的滞纳金。
     擅自决定减缴、免缴、缓缴专项用费的其决定无效,由上级墙改机构责令补缴。对作出决定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对不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不得被评为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进行节能建筑设计而未进行节能建筑设计的,或者擅自更改节能建筑设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警告,可以并处
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浏览徐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网页!

    徐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地址:徐州市夹河前街46号 电话:0516-3646775  E-mail: xzqgb@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