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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限制粘土实心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0]53号规定: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当前墙改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强调自200061日起,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各县(市)、贾汪区重点建设工程中及省级重点村镇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161日起,徐州市三环路以外的市区范围内、县(市)、贾汪区城区建设工程禁止粘土实心砖。20036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所有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填充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县(市)以上城区所有永外性围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各设计单位对规定区域、规定时间之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及粘土制品的建筑工程,应积极设计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有违背上述规定的设计图纸,应立即改正)。
    各地要认真贯彻徐墙领字
[1999]01
号文件精神,对享受政策的建筑工程,其责任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承诺制”,向当地墙改机构办理认定手续,接受墙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墙改办对建筑应用墙材产品实行认证和准用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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